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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运动训练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5

根据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开展运动训练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运动训练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2021、2022级在校硕士研究生;2020、2021、2022级在校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和评审具体条件

博士研究生参照《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章和第三章执行;硕士研究生参照《运动训练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3)中第二章和第三章执行。

三、成果填报步骤及时间

1.完善信息。10月10日—10月14日,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197.70.79/)完善个人信息并保存;

2.个人申请。10月14日—10月17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国家奖学金申请管理”项目中完成申请,填写论文、科研、竞赛等成果信息并提交上传支撑材料扫描件或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00KB)。(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系统将自动关闭,视为放弃参评。)

四、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1.2023年学校研究生工作部下达给我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人;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奖金一次性划至获奖学生个人银行账号。

五、评选流程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2.导师签署意见;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4.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工作部;

5.研究生工作部将各学院评审结果汇总、审查,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并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评审具体事宜请咨询研究生院,评审材料于10月16日上午交至辅导员办公室。

六、材料提交注意事宜

(一)具体要求

1.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交导师和研究生辅导员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论文、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等,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初步评审;

2.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所有支撑材料均应为 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含)的成果,已作为上一年度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成功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

3.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后,将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4日(周二)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工作部。获奖学生评审材料各学院自行留存备查;

4.研究生工部将各单位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汇总后统一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终审评定,终审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材料提交

1.需提交纸质签章版材料共2项,分别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评审支撑材料纸质版(按前期通知要求装档),以年级为单位送至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学生宿舍13栋5楼),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注意:1.申请理由,以思想、学习、科研、竞赛等方面为主,不少于800字;2.待校级公示结束后,由研工部组织获奖学生统一再次填写附件1);

2.电子版材料1项:待校级公示结束后,获奖研究生需要提交《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统一按“年级+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26290175@qq.com邮箱。

(三)网上流程

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生本人申请→导师同意→辅导员审核→学院学位委员会通过。

以上文件请在本通知的附件自行下载,填表要求详见附件4《填表说明》。

七、其他

凡有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运动训练学院

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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